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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
申请人按检验类别提交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材料,确认受理检验的,本处派验船师执行现场检验作出检验结论,经检验合格并缴足渔业船舶检验费的,签发或签署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承办科室: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科,电话:8608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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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许可服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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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舶营运检验许可服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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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临时检验许可服务细则.doc
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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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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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