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单位概况
 
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是经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的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成立于2000年8月,隶属于杭州市农业局,2004年起增挂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杭州检验处牌子。核定编制25名,现有正式在编人员22人,临时聘用人员3人。总站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之江中路35号(邮编310008),办公楼及周围设施共占地1000多平方米,其中办公楼三层,面积共计912平方米。
    
 总站下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渔政监督管理科、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科、渔业环境监测科、渔业资源增殖科。总站自成立以来,重视执法队伍及装备建设,现有执法人员22人,其中具有大学学历人员8人,大专学历人员7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人。有420马力渔政船1艘、60马力摩托快艇2艘,50吨级渔政专用码头1座,小车3辆。
 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渔政、渔港、渔船  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各渔政(渔监、渔检)站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市渔政执法检查,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三、负责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渔船安全检查,查处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  定的行为,参与渔船水上交通与生产事故处理;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依法实施渔业船舶检验,加强对全市验船人员的管理。
 
    四、保护渔业水域环境,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水域环境污染案件,对非法排污造成渔业污染  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兽药  残留检测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并实施钱塘江、富春江人工放流鱼种计划;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实施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捉、运输  携带、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行为的执法检查;对水产种苗(包括观赏鱼种苗)的生产、进出口、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依法征收各类渔业规费,办理其它有关渔政、渔港、渔船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