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水产种苗生产秩序,市渔政根据农业部(农办渔[2008]11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执[2008]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5月5日、8日两天分别对萧山、建德和桐庐的苗种养殖场进行了实地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从事水产种苗生产(包括中间培育,不包括自育自用)的苗种场(公司、合作社、基地)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二是苗种场是否按照《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进行生产。从我们检查的情况来看,《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持有情况较好,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均持有有效《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但苗种场种苗生产种类不是很规范,数家单位和个人超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进行生产,甚至有的单位超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规定品种达七八种之多。市渔政总站对超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进行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口头警告并限期责令其改正。通过此次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市水产种苗生产秩序,接下来,市渔政总站还将继续加强对其他县(市)、区苗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近几日市渔政总站在开展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检查的同时还对参加夏花鱼种放流询价采购的几家单位的苗种生产情况进行了调研,以确保夏花放流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增殖科:童奇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