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规定,对全县近1000名渔民实行了渔业互保,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凡是在渔业作业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死亡或伤残,协会负责按规定赔偿。2008年4月19日,渔民蒋尔明在捕捞作业时,因意外致左眼受伤,并花去医药费1200余元,在接报后淳安渔业互保协会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向浙江省互保协会汇报,及时做出理赔,5月30日淳安县渔业互保协会将748元赔付金送到当事人手中。互保人员的热心工作,及时、快速赔付,深受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在渔民中树立了良好形象。理赔户激动地说“互保协会真是咱渔民自己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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