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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圆满结束
2008-11-12

  为了加强和总结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推动渔检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局于10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了《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座谈会。来自辽宁、广东、广西、山东、浙江、江苏、上海、湖北、黑龙江和内蒙古渔业船舶检验局的代表和部局有关业务处室2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局李小芬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小芬巡视员阐述了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强调了检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渔业船舶检验质量。要求必须正视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调整管理思路,改进档案管理的方法,明确管理职能,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督促考核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渔业船舶检验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会议代表本着“便捷、高效,监督有力,责权分明”的原则,根据目前《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的实际情形,对《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规定》(讨论稿)所提出的监督管理职责及相关存档内容等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地讨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修订工作组将针对座谈会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讨论稿)作充分研究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