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渔政站:
为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行为,进一步提高驯养繁殖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经营者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推动我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宣传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9月12日——10月31日。
二、宣传检查范围:水上、码头、驯养繁殖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
三、主要内容:
〈一〉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分发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可到市总站增殖科领取)等形式,在码头、驯养繁殖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广泛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申请办证程序。
〈二〉对驯养、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三〉对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驯养繁殖、展览、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经营户,督促他们尽快申请办证。
〈五〉对在宣传检查活动后仍顶风违法违规者,联合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请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各渔政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检查方案,并将宣传检查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总站。届时,市总站将对各站开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宣传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情况汇总表
2、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
二○○五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