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发文文号】国渔指[2005]103号
【签发时间】2005年12月30日
【印发时间】2006年1月5日
沿海有关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沪海渔冷101号”船因涉嫌重大渔业违法案件,于今年5月上旬逃逸。部渔政指挥中心已于6月6日印发了《关于查扣“沪海渔冷101号”船的通知》(农渔指〔2005〕13号),要求各地加强检查,发现后原地扣押,但该船至今仍在外逃逸。为尽快查扣该船,我局决定实施有奖举报“沪海渔冷101号”船的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为查扣“沪海渔冷101号”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单位或个人,部渔政指挥中心将根据所提供信息对查扣该船发挥的作用给予其1-2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渔政机构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可以向以下渔政机构举报: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10-64192945(白天),
010-64192948(夜间)。
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1-52781636。
浙江省渔政执法总队举报电话:13805786313。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渔政、渔港、船检机构,尤其是该船船籍港所在地的上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和船检机构,如遇“沪海渔冷101号”渔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手续。违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沪海渔冷101号”船已涉案逃逸7个多月,考虑到其船名号可能改变等情况,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该船的追查力度,将上述有奖举报的内容在当地媒体和渔港码头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同时,发现该船要立即扣留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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