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
《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国渔检(体)[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贯彻实施《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三部委联合颁布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将三部委《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http://www.cfr.gov.cn/Html/2007-7-11/2_1455_2007-7-11_103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