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渔监〔2008〕7号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机构(渔政站):
根据《杭州市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安监管办[2008]42号)文件精神和市农业局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内陆渔船安全专项检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决定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开展渔业领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现根据渔业生产实际,就我市开展渔业领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生产方针,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内陆渔船安全专项检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加强督查,狠抓安全薄弱环节,认真排查治理,推进社会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月活动真实效果,促进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市总站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郭未央为组长,俞永田为副组长,渔港渔船监督检验科和各区、县(市)站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各单位也应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并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突出主题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内容上要以《安全生产法》、《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生产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为重点。形式上可通过广播、墙报,横幅、标语、挂图、培训教育、执法检查、农民信箱等各种方式和手段向渔民宣传。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重点渔村和码头悬挂、张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的宣传横幅、标语或图片,以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并且要充分利用6月份钱塘江水域渔船集中年度签证、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执法专项检查等有利时机,向每一个捕捞渔民讲解和教育灌输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渔民进行集中安全再教育培训,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市总站将在6月份,开展江干区、滨江区渔民安全再教育培训活动。
(二)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治理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年”、“内陆渔船安全专项行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隐患排查”、“内陆渔船安全专项检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易发事故的渔港码头和渔业水域的检查,切实打击渔业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渔业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各单位以自行开展本地区渔船安全检查为主,市总站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并视情组织有关区、县(市)站开展联合大检查。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和提出解决措施,同时对好的经验方法,加以推广学习。通过总结,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及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请于6月27日前上报市总站渔监科。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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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市农业局、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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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党政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