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制造、销售、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08]1号),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主要分宣传发动和执法检查两个阶段在东海区开展以取缔制造、销售和使用电脉冲渔具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
通告指出,电脉冲渔具是《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电鱼鱼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查处使用电脉冲渔具从事捕捞作业和制造、销售用于组装电脉冲渔具激虾仪、脉冲助捕仪、脉冲驱赶仪等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对继续使用电脉冲渔具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一经查获除按现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外,还将予以取消当事渔船当年度渔用柴油补贴。
通告要求广大渔民、渔具制造和销售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事捕捞生产和渔具生产经营。并要求渔政和工商管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向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或当地渔政、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制造、销售和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