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一五规划
根据市农业局关于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钱塘江、富春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开发资金
的请示,杭州市政府专门下发府办简复第18662号文件,全文如下:
来文悉,经研究并报市领导同意,现简复如下:
一、实施钱塘江、富春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开发,是实现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
措。考虑到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资源补充的实际,同意增加“十一五”期间“两江”渔业资源
增殖保护开发的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常规鱼种的增殖,并继续采取市与区、
县(市)两财政1:1比例联动集中投资的方式。珍贵、濒危物种的增殖保护,可视实际需要
申报列入部门预算。
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止资金移用和浪费,切实促进渔业资源 的增殖保护,停
止提取管理费并返还区、县(市)的做法,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工作中确需的管理费用有各
级财政直接列入部门预算。杭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总站要按市里的统一安排,负责资源增
殖保护资金的集中使用管理,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反馈表。
200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