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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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程序
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步骤:
(一)执法人员两人以上,表明身份。
(二)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权利。根据案情,执法人员可以收集
必要的证据。
(三)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四  )执法人员应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
行为。
(五)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当场缴纳的。
(六)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或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副本报站备案。
三、执法文书备案归档:
备案归档文书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存根、《送达回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
据材料等。
 
 
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范围: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二、步骤: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三)拟定处理意见。
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承办人员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送负责人审批。
(四)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等权利。
(五)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在水上,当事人可当场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申辩。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六)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
三、执法文书备案归档:
备案归档文书有:《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罚款收据存根、《结案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听证程序
一、范围:
听政程序是一般程序的特别程序。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根据《杭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
二、步骤: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执法文书备案归档:
《听证告知书》(《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听证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