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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市物价局、财政局于2004年12月对我站的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并予以确认。现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淡水捕捞)
非机动渔船:300元/人.年
机动渔船:500元/人.年
专业渔民
杭价费[1997]186号
杭财综[1997]710号
杭水[1997]118号
 
非机动渔船:600元/人.年
机动渔船:1000元/人.年
非专业渔民
渔业船舶检验费
详见文件
渔业船舶
计价格[2000]559号
 
渔港收费
 
渔船
[1994]浙价费联9号
浙价费[2001]355号
从2001年11月1日起减半征收
1、船舶港务费
进港或出港一次:机动渔船0.1元/千瓦,非机动渔船0.15元/净吨
 
 
2、船舶停泊、靠泊费
机动渔业船舶按总功率每千瓦0.03元,非机动渔船按每净吨0.02元
 
 
3、货物港务费
装卸每一吨货物(本船渔获物除外)收取0.2元,危险货物加倍收取。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不再缴纳货物港务费
 
 
渔业船舶登记费
国籍登记费:机动船100元/船,非机动船50元/船;变更登记费:机动船50元,非机动船20元
申请船舶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计价费[1997]1148号
浙价费[1997]406号
[1997]财综136号
 
渔业资源赔偿费
1、按渔业资源实际受损程度计算;2、受损程度难以计算的按相应条款的罚款计算
违反渔业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92]浙价费联15号
[1992]财农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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