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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制度
  
为深入开展杭州市农(渔)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落实渔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本站的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与市农业局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应列为本站的重点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二、发生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及重大渔船事故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发生渔船事故案件首先以电话方式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之后按规定要求书面报告省市主管部门。重大渔业行政执法案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报告并备案,以下情况必须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对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吊销捕捞许可证的。
 
     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备案的重大案件的处理应由站有关领导小组集体审查后作出决定,并报站长批准。
 
     三、每月召开一次行政执法工作例会。会议由站有关领导(或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在每月初举行,研究有关执法工作。
 
     四、站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渔业行政执法知识学习、培训,除参加省市执法培训外,站应自行组织学习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新参加工作人员及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参加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并领取渔业行政执法证后才能执法。对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对其警告并取消一次性年终奖金。
 
     五、对渔业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市农业局杭农政[2003]136号《杭州市农(渔)业 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六、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制度,对本站及各县(市)、区渔政渔监机构的执法案卷每年至少评查一次。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台帐制度,各部门应按局统一规定做好执法工作台帐。
 
     七、实行首问人责任制。
 
     首问人是指前来本站联系工作或咨询事项的单位或个人(简称办事人)所询问的第一位本站工作人员。首问人应做到:
 
    (一)、热情接待,认真解答。
 
    (二)、如办事人联系或咨询的内容属首问人科室职责范围的,由其科室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推诿。
 
    (三)、如办事人联系或咨询的内容不属首问人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当陪同办事人到承办科室,直至联系上为止。
 
     八、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