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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纪律
一、严禁无法定依据或不开具有效票据处罚、收费;
二、严禁索要、收受管理相对人钱物;
三、严禁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
四、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渔业管理相关证书及证件;
五、严禁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严禁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进入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七、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八、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九、严禁中餐饮酒;
十、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